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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七大报告心得体会 张隽秋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对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历史跨越,使占人类总数1/4的中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解放与自由,彻底推翻了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阶级压迫阶级剥削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消灭了社会不民主、不平等、不自由、不公平,非正义的制度根源,为人民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证。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个人自由。”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艰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以及农村体制的思考,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新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的认识,明确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全面和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现实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P668,第三卷P444)。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由此可见,现在我们党和国家突出强调社会公平正义,主要是针对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着眼于营造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交易,平等竞争;随着社会财富和公民财富的增加,人们要求和期待平等参与、平等选择。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要使现阶段我国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正如孔子所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所以,只有坚持公平、正义这一奋斗目标,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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